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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法院提起仲裁、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
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劳动合同无效等法定解除情形,才能依法解除试用期职工,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关于试用期被辞退的相关问题,大家清楚了吗?再给大家举个简单的例子吧:
如果老板在使试用期对你说你表现不好,因此可以提前走人了,并且不赔偿一分钱,那么这合理吗?
答案是否定的。若用人单位拿不出,且你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递交一份书面辞职申请,落款日期为当日,申请离职日期为落款日期后的第4天,即可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工资照常按你的出勤天数发放。第4天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要有书面的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包括物品交接等)。
如果个人档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四天同时领取个人档案(一定要由公司贴封口条,盖章方可),自己暂时完好保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