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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的第一个工作日,“拼多多23岁女员工加班到凌晨一点,下班回家路上猝死”的消息上了热搜,引发舆论关注!
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在新年里离我们而去了,确实令人心痛。
此外,作为该员工的雇主,网传拼多多也发声了,但随后删除了该动态。
姑且不讨论道德层面的问题。小蜂今天带大家来分析一下这个事件的法律问题。毕竟,若网友发布的信息属实,涉及法律问题也不少,首当其冲的就是工时与加班的问题,另外还涉及伤亡性质的认定问题。
说到工伤,首先我们要明确以下问题:
第一是,上下班途中的工伤事故问题。
根据网络提供的信息,该员工是凌晨下班回家路上出事,和上下班途中有关联。对此,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以上规定来看,该员工的伤亡事件无法依据这一条认定工伤,因为不是交通事故导致的伤亡事件。
第二是,突发疾病的工伤事故问题。
该员工是猝死,大家自然会想到可能是突发疾病引起的。对此,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从以上规定来看,该员工的伤亡事件难以依据这一条认定工伤,因为即便是突发疾病导致伤亡,但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已经发病,然后是因病回家休假,还有可能被视同工伤。但,如果是正常下班回家,就难以靠这条了。
综上,要判断这位小姐姐被认定为工伤。除非存在证据证明小姐姐在公司工作时就已经出现身体不适。不然很难判定为工伤。
1、拼多多需要承担该员工非因公死亡相关补贴
因为该事件是发生在新疆,所以我们以新疆的相关政策为例,拼多多需要承担该员工非因公死亡以下补贴。
1)丧葬费:按照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支付。
2)供养亲属抚恤金: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
2、拼多多可能存在侵权责任
该员工加班到凌晨1点才下班,拼多多很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